问题 | 如何界定行贿罪的非法所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罪进行定性处理中,所谓“非法所得”通常系指因实施行贿犯罪而获得之不当利益。
然而,对于如何准确判定具体的行贿活动中所产生的非法收益,这将涉及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分析与平衡。 首要步骤在于准确识别出这些收益是否确实源自于行贿这种非法手段。 换言之,若某项利益是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和方式所获取,则不应被视为非法所得。 其次,我们还需进一步审视所获取的利益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正义等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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