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申请减刑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申请减刑所必须满足之各项条件而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在服刑期间应严格恪守监狱中的相关规定并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活动,以充分展现出其已经悔过自新的强烈意愿或立下了显著的功劳。 其次,针对贪污罪犯罪主体的减刑事宜,需全面权衡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具体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以及生效裁判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性判项的实际履行状况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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