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低于一万元是否可以认定为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行贿犯罪这一问题上,不应仅仅以金额作为唯一的评估准则。
通常来讲,若行贿数额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相关人员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然而,若行贿数额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但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同时向三名或以上的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 2.将违反法律法规获得的收益用于行贿的情况; 3.通过行贿手段来谋求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的行为;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的情况;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6.导致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