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有借条算受贿罪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凭欠款单据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类于受贿罪范畴。
受贿罪系指拥有公职身份之人,利用职权之便,强行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这些人谋求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两人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同时具备适当的借款原由、还款预期以及偿还能力这类因素的话,那么这种情形或许仅仅是普遍的民商事借贷行为。 然而,如果所谓的"欠款单据"仅仅被用来作为掩饰非法获取财务的手段,例如公职人员以自己的职权为对方追求了利益,而对方则通过"欠款单据"的表现方式给予财产,且事实上并不存在任何还款意向及能力,那么这就极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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