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否存在共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行为中确实涉及到了共同犯罪的问题。
所谓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以共同故意为基础,共同实施贪污犯罪活动的现象。 在这种复杂的犯罪形态中,各个共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也有可能呈现出多样化,例如组织、策划乃至具体实施等环节都可能由不同的共犯来完成。 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判定,我们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考察各个参与者是否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 其次,判断他们是否共同实施了贪污性质的违法行为; 最后,评估他们是否合谋获取了非法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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