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自首挪用公款罪能否减轻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而言,赌博与挪用公款乃是两种性质迥异之事。
赌博罪系指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集结众人参与赌博或专门从事此类活动之行为。 而挪用公款罪则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进行非法活动; 抑或是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 再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关于自首情节,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便可视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若某人为赌博罪及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且具备自首情节,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全面权衡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自首被视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然而具体的量刑减轻幅度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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