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受他人赃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收到他人的赃物,那么该事件并不必然会构成受贿罪。
但是这类情况有可能触发另一种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性。 受贿罪的定义是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权力,采取主动索取或是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并以这种方式来图谋为他人提供相应的利益。 假如收到他人赃物的人并非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并且也未曾利用其职务权力为他人谋求任何利益,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一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 然而,若有人明知某项财产是通过犯罪活动所获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却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这些财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那么就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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