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购物卡是否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赠与购物卡是否构成立功犯罪,必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细致分析。
假设赠送购物卡的行为意在获取非法收益,且赠予额度超过一定数值,那么便有可能涉嫌行功罪。 行功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上存在谋求不当利益的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了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将被认定为行功罪。 在经济活动中,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和手续费的,均视为行功行为。 然而,若因受胁迫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属于行功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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