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哪些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罪之规定,该犯罪形态的客观要件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滥用其职责范围之内的权力,即滥用手中的职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便利条件,以获取他人之财物,或未经合法程序而收取他人之财物并从中为他人谋求利益这两个层面上。
其中,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及职权衍生出的优势条件进行活动。 具体来说,这种便利条件可以涵盖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所主管、负责或承办的各项公共事务。 至于索取他人财物,则是指行为人主动向他人提出索要财物的要求。 而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更是一种复杂的情形。 这里面既可能涉及到为他人谋取合法权益,也可能存在着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在实践中,区分正当与不正当利益本就具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结合案情作出精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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