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罪数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罪的罪数判定需充分考量众多复杂的影响因素。
通常情况下,倘若行贿人员实施了向多名受贿者或重复性行贿的行为,那么其所涉及的行贿数额将被累加计算。 然而,若行贿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相关行贿事实,则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在此过程中,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推动作用的,或者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均可酌情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进行罪数认定时,必须明确区分行贿行为究竟是独立构成行贿罪,抑或是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竞合等复杂关系。 若行贿行为仅仅是为了实现其他犯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之一,那么根据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原则,可能会面临从一重罪处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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