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又称"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其内涵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通过利用个人担任特定职务而掌握管理与支配权的优势地位,擅自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或现金资源据为已有,且此类行为累计涉及到的数额较大时,方可按照本罪究责。
具体司法认定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责任主体须为在公司、企业或其他诸如单位团体中的雇员,不包括处于国家公职岗位之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人需要借助自身所处职务在管理、运营、财务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对相应财产的不当占有; 再者,行为人应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主观意图; 最后,涉嫌窃取的对象必须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资源; 另需注意,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当侵犯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这个区间之内,方被视为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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