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算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身负特定职责之人,运用其职务之便,公然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或采取盗窃、欺诈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要对贪污罪进行准确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其次,犯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例如通过滥用自身权力直接侵占公款; 最后,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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