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认定已有清晰的规则和指引。
通常情况下,犯罪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即可被视为“数额较大”。 而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即参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执行。 根据上述解释,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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