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犯罪行为的既遂判定,一般是根据行为人是否真正非法占有了公共财产这一事实进行判断。
倘若行为人已经实际掌控并支配了公共财产,那么通常便可以将其视为贪污罪既遂。 然而,贪污罪既遂的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财物的获取途径、控制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财物尚未得到充分的消耗或者处理,但是只要行为人成功地排除掉了单位对财物的控制权,进而实现了自身对财物的独占,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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