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怎么才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需符合如下重要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地没有实施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若只是双方单纯的往来交流,未涉及到财物赋予与收取的环节,或者所取得的财物并不是由于履行职位职责而获得的报酬,那么便无法构成受贿罪。 其次,取得金钱或是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能是以运用职权或职位便利来为他人谋求利益为前提。 也就是说,获取财物与个人职务行为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再者,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并无受贿意图。 如果行为人并不清楚自己所收到的财物实际上是对其职务行为的回报,或者深信自己的行为完全合法且合乎规定,那么就不存在受贿的故意,也就不会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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