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回扣多少是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行贿罪的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回扣金额的具体数字,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谋求不当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回扣,且其数额达到了三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应该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行贿的数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同样需要以行贿罪论处: 第一,向超过三个人行贿; 第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第三,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岗位调动; 第四,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 第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性; 第六,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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