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审判流程,其典型的程序可以归纳如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审判长会在开庭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所有相关人员是否已按时到达法庭现场,以及向全体参加者明确宣布法庭纪律等事项;
其次,当庭审正式开始时,公诉方将宣读对被告的正式诉讼书,同时,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接下来,控辩双方将围绕案件的具体事实展开举证和质证环节,以证明各自的立场;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将发表公诉词,被告则有权自行为自己辩护,而辩护律师亦可发表辩护意见,双方将在此基础上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在被告完成最后陈述之后,法庭将进行内部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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