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以借之名的受贿罪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判定以借贷名义进行的受贿犯罪这一问题时,必须综合各方面的考量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假如在表面看来似乎仅仅是一场普通的贷款交易,然而实际上却是凭借职权的方便条件为特定的人谋求了某种利益,同时双方并未真正表达出借款的意图以及还款的诚意,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具体缘由、是否存在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款的实际流向、以及还款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的审查与核实。
倘若出借方明确知晓对方是因为其职务行为才提供所谓的“借款”,而且借款长期未能得到偿还,或者出借方在没有合理的资金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了“借款”,那么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9: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