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人员受贿罪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进行界定时,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不在编制内、隶属于国有的社会组织中的相关当事人;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即在知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某种利益的同时,还非法收取了他人的财物;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自身在单位财务管理、运营、经营以及财物处理等方面的职权优势来实现的。 此外,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数额也必须达到一定程度,这一点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体标准。 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些财物,正是因为他为他人提供了某种利益。 总的来说,在判断是否构成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身份地位、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所获财物数额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