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国家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涉及单位行贿犯罪的立案准绳如下:即当行为人为获取不当权益而给付国家行政机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公营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金钱财物,抑或是在经济买卖中,违背国家规章制度,以各种名头向其收取折扣费、佣金时,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单位行贿罪予以立案侦查。
在立案过程中,需综合考量行贿金额、行贿动机、行贿对象及行贿手段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贿金额达到特定数值,或者情节恶劣,例如导致国家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则可作为立案依据。 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请参阅相关司法解释及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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