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皆可被认定为贪污犯罪: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其本职工作中,以职位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了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次为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委托,负责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地位,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最后则包括与前述所述两种情况相勾结,联手共犯实施贪污行为者。 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侵吞、盗窃、欺诈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对象涉及的必须为公共财物或国有机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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