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述之受贿罪的基本成立要件,包括了被指控行为人需要利用自身职责上所享有的特殊便利,向他人强行索求财物,亦或未经对方允许下,直接非法接收他人物品,为了实现某人或某群体的某种特定利益。
然而,不得不提出的是,此法条并没有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犯罪行为人必须在获得他人财产后为其谋取到有形或者无形的权益才会构成受贿罪。
据此,虽然某些情况下,我国公职人员可能会非法接收他人财物,却没有明显地为了谋取某人或某个群体的任何好处,这些行为仍有可能涉嫌构成受贿罪。
然而,是否真的触发了受贿罪这个问题,仍需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全面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