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可否判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贪污罪行的惩罚程度需综合实际情节加以衡量与裁量。
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有可能被处以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若贪污数额庞大乃至严重,可追加有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罚,同时实施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处方式。 倘若贪污金额极其巨大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甚至有可能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亦或是终身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接受财产充公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还明确指出,若贪污罪犯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从而有效避免、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其行为情节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者,也同样有机会得到从轻处罚。 因此,尽管贪污罪行确实是可以通过缓刑进行惩处,但具体适用还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贪污的数额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是否有悔罪表现等等诸多因素。 只有当法院认定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例如确实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还赃款、不再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等,才会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