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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标准是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围绕着贪污金额及情节的恶劣程度两大核心要素展开。
具体而言,对于贪污数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存在其他略微严重情节者,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
若贪污数额庞大或者出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可能加罚罚金甚至剥夺个人全部财产。
而针对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尤其恶劣的罪犯,将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全面没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屡次实施贪污行为且未受到及时惩治,那么将以累计贪污的总金额作为量刑依据进行惩处。
当然,如果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交代罪行、表达真实悔意、积极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并且尽力防止或降低对他人权益造成的侵害,那么法律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度的减轻、减轻或者完全豁免刑事责任的宽宥措施。
然而,若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量,在罪犯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满两年之后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并对其予以终身监禁,且这个判决是不可再被减轻或假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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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