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有谁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其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及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以及非法搜查等严重侵犯公民权益并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时,便有权自行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除此之外,针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后,亦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因此,受贿罪作为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然而,若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此类犯罪线索,或者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同样具有立案侦查的权力。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审理。 综合上述分析,受贿罪的管辖权原则上归属公安机关,但在特殊情形下,亦有可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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