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动工作花钱算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之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系定义于“为图谋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
若在调动工作过程中,当事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付出金钱,例如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原本无法得到的工作岗位,则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然而,若当事人在调动工作时所花费的资金是出于合法、合规的原因,如支付合理的培训费用或搬迁费用等,则此类行为并不构成行贿罪。 因此,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需结合具体的调动工作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到支付费用的目的、方式、数额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若支付费用的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并且满足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该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 反之,若支付费用的目的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则该行为将不被视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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