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要怎样才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实际实施贪污行为,亦或是符合该法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作为公诉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再者,针对那些贪污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予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利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想要使得贪污罪获得不起诉,必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确实未曾进行过任何贪污行为,这意味着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 2.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诸如主动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3.贪污行为情节颇为轻微,并且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不需予以刑罚或者可以免于执行刑罚。 当贪污罪确实符合以上三大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时,人民检察院便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还应依法解除在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所有财物,并可能会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将其移交给有关的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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