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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企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关于私营企业相关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立案准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业员工,运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优势地位,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出借予他人为目的,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却仍然未能偿还;
或者虽然尚未跨越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涉案金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均将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
2.若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3.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倘若他们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4.如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得到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与量刑尺度,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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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