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期限应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准。
对于挪用公款罪而言,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而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年。
若该起挪用公款罪案发于二十四年前,即早于公元2002年,则依据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此罪行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依法不应再予追究。
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在时效期限内已然被察觉或理应被察觉,并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进行追诉。
综合上述分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二十四年前发生的挪用公款罪行早已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予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