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他人侮辱,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能很关注“侮辱罪”这一问题。
请注意,该类案件通常被视为自诉案件,受害者需自行向法院提起诉求,而非向公安局或刑警队举报。 对于某些情况,如案件的确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法院会将其转至公安机关。 另外,若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究的程度,公安机关不会处理,此时请您前往派出所报案,请求给予违法分子治安行政处罚。 关于具体法律内容,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其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职责,包括贪污贿赂等由检察院负责,也包括自诉案件等由法院直接接手等等。 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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