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涉及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名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几个必要因素:
首先,所违反的是国家对于各类公司及企业,以及除国有性质之外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职责活动的监管与管理制度; 其次,不可忽视的是实际操作层面,即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强行索取钱财或是未经许可地收取他人钱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且涉案金额须在一定程度以上; 另外,涉及此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是极其特殊的,特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特定单位中工作的员工;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被视为故意,这意味着这些特定企业、机构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是有意地依靠他们的职务便利来收取或索要贿赂,进而为他人谋取各种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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