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受贿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关于贪污犯罪的刑罚处罚细则主要划分为贪污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巨大以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等三个级别。
其中,贪污罪的具体追诉准则如下所示:首先,对于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者,视为贪污数额较大; 其次,贪污数额超过二十万元及以上者,被视为贪污数额巨大; 而当贪污数额高达三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归类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一条款的规定,对于犯有贪污罪的行为人,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按照上述所列的不同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积极退还赃款,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正是参照了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而制定的,因此,公务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与上述贪污罪的追诉标准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