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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贿罪快一年怎么还不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时间。
若遇有特殊状况,可获得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如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延长更长时日。
倘若案件因变更主管司法机关或检察院补充侦查并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导致审理期限中断,则从变更后的司法机关收到该案之日起或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关于受贿罪案件已历经近一年仍未作出宣判的问题,可能源于案件复杂性较高,需要进行深度调查与审理,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延迟。
若案件确实已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可考虑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抑或是已提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
若尚未逾越法定审理期限,那么可能需要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及审理进展作进一步了解,以便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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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