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检察院会直接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对涉嫌犯受贿罪的相关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过程中,他们会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一条明文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涉嫌罪行的性质、情节、其从严态度以及罪责是否涉及到公共安全等诸多复杂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后再据此来决定是否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若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已经实施了受贿罪行为,而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存在着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社会危险性情况,例如可能会再次实施犯罪活动、销毁、篡改证据、试图自杀或者逃亡等等,那么检察院就很可能会决定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然而,逮捕的决定必须是由检察院依法做出的,并且在做出逮捕决定的时候,必须要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涉嫌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他们的从严态度等因素,都作为是否可能出现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因此,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在审查受贿罪案件的时候,确实有可能会直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但是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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