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可概括如下:当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在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过程中,通过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时,若情节严重,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何谓“情节严重”,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判定。此外,倘若单位在经济往来活动中,采取秘密手段收取回扣或者手续费,并且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