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多少钱算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贪污犯罪的惩治措施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首先,对于贪污金额在较为轻微或存在其他相对较轻情节的情况下,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处以罚金。其次,若贪污金额极大,或者其情节极为严重,则应当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当贪污金额达到极其庞大的程度,或者其情节已经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时,应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在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则应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必须处以没收财产。因此,贪污罪的定罪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贪污的实际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若贪污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存在其他较重情节,那么便有可能构成贪污罪。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和情节认定,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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