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接受假币并非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受贿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获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然而,构成受贿罪须满足特定条件,如担任公职、获取不当财物、为他人谋利等要素。而接受假币却与这些要件并无关联。首先,假币并非合法财产,无法被视为受贿罪中的“财物”进行认定;其次,接受假币的行为也未涉及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关键因素。因此,单纯的接受假币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受贿罪。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得出结论:接受假币并不属于受贿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