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斡旋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斡旋受贿罪认定过程中,其中所谓的“不正当利益”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上所拥有的特权和优势,为委托人谋求那些违反社会标准或法律规定的权益,并通过各种手段向对方索要或者收取相关的财产。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受贿罪的惩处,将根据犯罪分子所获得的贿赂金额及其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若在整个事件中涉及到索贿行为,那么对其的惩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在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受贿者的职务级别、受贿金额大小、受贿手段的恶劣程度、受贿的真实意图以及受贿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相关的证据材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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