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触犯串标罪和受贿罪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第三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个体同時触犯了串通投标罪以及受贿罪这两大法律条款,他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双重刑事责任。关于串通投标罪的定责方面,倘若该行为人为参与投标的主体且其与其他竞标者存在着互相串通投标报价的不当行为,从而损害到了招标方或是其他竞标者的合法权益,且情节恶劣者,将会受到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至于受贿罪的判定,则是指该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或者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收取回扣、手续费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均可被视为受贿罪。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该行为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进行全面的考量后,再做出相应的刑罚裁决。若这两种罪行的犯罪事实存在重叠或关联性,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当该行为人同时触犯了上述两项罪名时,原则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然而,在实践中,法院或许会根据更具体的案件事实考虑是否将多种刑罚合并执行,以尽量避免过度处罚。为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同时触犯串通投标罪和受贿罪的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具体规定,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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