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界定,所谓共同犯罪乃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关于挪用公款罪之共犯认定基准,通常需涵盖如下几大要素:首先,就主体资格而言,共犯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共犯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身与他者合谋的行为构成犯罪,并期望或放任此类后果的发生;再次,客观要件方面,共犯需实际从事共同犯罪的行为,即深度参与到挪用公款的过程之中;最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亦不容忽视,共犯间需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例如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等。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人明知他人挪用公款却仍提供协助,如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且此种协助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此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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