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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人事部门任命能构成贪污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与职务相关联,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即便该行为人未经过人事部门的正式任命,但实际上已在行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能,并且仍借助于此职位之便进行非法敛财活动,同时满足贪污罪的其余构成要件,例如贪污款项达到了法定的标准等等。在此前提下,即便未由人事部门任命,此人亦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贪污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贪污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职务、行为模式、非法获取的财产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若未经任命之人并未真正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或者其行为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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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