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结合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具体法律规范,可以明确指出贪污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从业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勤人员具备了上述所述的主体身份特征,即被赋予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职责,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潜在实施者。然而,若工勤人员仅是从事常规工作的普通员工,并未得到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授权,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