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38万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共计38万元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规条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倚仗职位赋予的权限与便利,将公共财物擅自挪作私用,用于实施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 或者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较高标准,进行商业盈利活动; 又或者公款被挪用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 此类行为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