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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贿罪的既遂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犯罪进行既遂认定时,通常会将其界定为行贿者已然实际向国家公职人员给予了财物,或者公开做出承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影响已经形成。即便未能实现预期的目的,亦可视为行贿行为已经圆满完成。关键之处在于,是否确实存在实际的或者公开承诺的利益输送行为,以及此种行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已经显现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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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9: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