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挪用公款罪三十万怎样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私有企业内部,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案例往往只发生于国有性质的企业或是政府所属的公共事业单位之中;
然而,对于那些服务于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职员来说,倘若其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获得的方便条件,将公司的资金挪为己用,那么这类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及到挪用资金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这些资金未能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这个期限,但是挪用的资金规模庞大且被用于获取利润,甚至是从事违法活动的话,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当然,实际的量刑过程中,法官需要综合考量多项因素,例如挪用的金额、时间长度、流动方向以及资金的用途等等。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三十万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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