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最新挪用公款罪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四川省地区内涉及到的挪用公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整体层面所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根据该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罪被定义为国家公务人员,借助自身职务方面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以此来达到个人私人利益的目的,比如实施非法活动;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数量较大,用于赚取利润的活动;又或许是将公款挪用后,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里没有归还给原单位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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