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新规定数额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范,在一般的犯罪情形中,如果行为人涉嫌擅自挪用公款,且其数额较大并企图从中谋取利润或逾越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其涉案金额开始便应当被定位于人民币三万元之上。然而,如若行为人滥用职权,将公款肆意供给于非法违法活动之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其涉案金额的起点将不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除此之外,倘若行为人所涉及的挪用公款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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