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高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国家的公有款项,以供其自身使用,或者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为了获取利润而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在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之后仍未偿还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罪行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被明确地加以规定和限制,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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