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有还是暂时使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财产挪作私用,以达到非法目的,或者将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是将数额较大的公款非法滞留超过三个月未能偿还的行为。这充分揭示出,挪用公款罪的本质在于非法占有公款或者意图对公款进行长期控制,而并非仅仅是暂时性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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