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人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运用职权之便,擅自将本所在职单位的公款,分别用于自己自由支配花销或借予他人牟取不法利益,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情形者:
其一,挪用数额皆大; 其二,超过三个月期限仍未还款; 其三,虽然未超出上述期限,但其挪用公款主要被用于筹集盈利活动或是从事非法事宜。而量刑时需充分考量多重因素,诸如挪用金额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挪作他用的具体目的及其对所在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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